沈阳科技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776  2023-02-18 22:09:52


政治理论学习是高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广大教职员工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使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教职工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为实现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思想政治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紧密联系学校事业发展实际,科学安排和精心组织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本岗位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以学习的新成效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为把学校建设成省属一流、全国著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上下功夫。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在校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党群工作部制订学习计划、负责检查监督,各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分清层次、分类指导”的方针,将先进性与广泛性、整体性与层次性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市委等有关指示、文件;高等教育以及相关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重大的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校党总支委员会、行政重要决策、决定等。政治理论学习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可以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视情况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习,也可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个人自学可视情况而定,由个人自行安排时间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

第七条  政治理论学习全年不得少于30学时。原则上每两周集中学习一次,单周周三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每次不少于2小时。如遇学校党总支有重大部署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学习活动,并适当增加学习次数。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安排决定。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八条  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检查落实。

第九条  根据校党群工作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要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的考勤工作和学习记录;要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将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总结提交校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在年终考核述职时,要有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十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校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教职工年终考核,并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教职工要积极认真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在学习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既形式多样、又生动扎实地进行。通过学习,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学习讨论不认真、不深入或走过场的现象,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专业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018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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