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2557  2023-03-03 13:48:45

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办公室是在学校党委、纪委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纪检和行政监察的部门。

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纪委的工作文件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组织召开学校纪委相关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2.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权限和程序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不受侵犯。

7.负责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8.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9.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干部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重要事项,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10.负责反腐倡廉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

11.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学习,做好对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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