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学院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1341  2024-04-11 10:55:51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校纪委日常监督工作,立足职责定位,精准跟进监督、全程监督,增强监督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第二条 学校纪委依据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按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重点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日常监督。

第三条 日常监督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抓好第一种形态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三)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做到纪法面前人人平等。既要惩戒监督对象的违纪违规行为,又要保护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四)坚持聚焦重点。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突出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师德师风、招生考试、合作办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招标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关键环节,聚焦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政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部门和岗位强化监督。

(五)坚持准确定位。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不得替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也不得参加与监督职责相冲突、不发挥实质监督作用的工作。

(六)坚持实事求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强化监督与推动整改相结合,以监督发现问题,以问题倒逼整改。不断丰富日常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构建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

第四条 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要求,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等情况;

(二)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情况;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四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况;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情况;

(六)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开展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建章立制情况;

(八)规范权力运行情况,重点是权力运行和制约、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等情况;

(九)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十)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五条 日常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信访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对于师生反映突出、党员干部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纪委或学校党委报告;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涉及部门整改落实;对所监督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

(二)谈话函询。针对反映监督对象轻微违纪或一般性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可以依法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此外,我们应该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和约谈函询,以促进党员和干部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

(三)查阅资料。通过查阅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记录,全面梳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台账,研判学校政治生态和作风建设情况。通过查阅招标采购合同、财务支出账目、后勤维修记录、基建合同等,及时发现了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的落实。

(四)参会监督。列席或者参加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及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列席或参会的,应在会后及时查阅相关会议材料并记录在案。对中央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应当传达贯彻的,及时提醒、督促落实;对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及时提出建议;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决策,及时纠正,提出明确意见,并记录在案。

(五)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掌握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精准反映干部廉政状况,及时准确更新,规范管理使用。

(六)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拟提拔重用、职级晋升、表彰评优等需要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持原则、区分情形向组织人事部门规范出具回复意见,提出不影响、暂缓、不宜、组织处理等建议。

(七)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涉及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八)及时报告。定期将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执纪综合情况报告上级纪委,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九)重点检查。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情况、“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定期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权力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十)专项监督。针对学校日常监督发现的、案件查办反映(暴露)的、上级组织交办的突出问题以及系统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性、阶段性监督,督促及时解决。

(十一)加强指导。对学校基层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办涉及部门处分决定执行、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工作。

第六条 日常监督工作可依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对有关事项开展监督:

(一)事前监督。对监督事项启动前的重要节点和内容进行前期监督。对需要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的事项实行监督备案制,由实施项目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备案。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所报监督事项实际,由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并留底存档备查。

(二)事中监督。对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对需要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的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益等综合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纪委的工作建议。

(三)事后监督。倒查权力行使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发挥监督的预警和纠错作用。对重大事项、重点项目、招标与采购、后勤维修与改造、基本建设等影响学校长远发展的重点内容,在所涉及工作事项结束后一周内应将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向纪委领导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八条 加强与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联系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别运用好监督结果。监督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微信平台
  • 抖音平台
  • 微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