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推优实施方案 (修订)

8  2023-07-18 14:24: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团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优适用范围

1.根据我校团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凡经我校系团总支批准,各团支部有权通过系团总支向共青团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发展对象;系学生所在党支部在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的时候一般应从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2.推优标准应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要求作为推优的标准。

(1)理论修养好,主动认真地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在思想觉悟、政治信仰、思想水平、专业学习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成绩在该班前二分之一。被推荐对象应在本学期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中提交学习心得。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3.“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及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总支“推优”工作的实施,基层团总支负责具体的“推优”工作。

4.“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推荐、集体讨论决定和党团紧密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做法。同时,必须优化加强党建带团建机制,将团的建设纳入高校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并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各系团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推优时间和推优条件

1.经校团委组织,于每年三月份推优一次、九月份推优一次。

2.“推优”的必备条件如下:

(1)推荐对象应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原则上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的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2)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所修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中无不及格门次,专业成绩不低于前二分之一。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系级及以上级别的文化体育活动并获得奖项;参加系级及以上学生组织的工作,表现突出,第二课堂成绩达到相应学年要求的最低积分。

(6)参加校园文化建设和共青团志愿服务活动累计5次以上。

(7)团组织建设活动中无缺席情况并表现优异(按时参加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两次;参加团员代表会议,每月一次;团小组生活会,每月一次。按时缴纳团费不仅拥有团员权利并且承担团员义务。)

(8)在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中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推优程序

1.“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做好“推优”工作,每年部署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和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认真研究团组织“推优”方法和措施。团委要对各系团总支的推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团总支结合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对优秀团员、学生干部进行调查和摸底,初步确定“推优”对象,并相应建立培养考察档案。团总支召开“推优”大会前要向团委提出申请,经学校团委批准后,由各系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3。

3.“推优”大会开展流程:

(1)宣布“推优”程序。说明清楚“推优”大会的具体步骤和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2)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要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3)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4)投票推选。班级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推优”对象得票超过实际到会的表决人数的2/3方为通过。

4.推优大会后由团总支书记统一填写票决情况报告后报团委审核。如有推优人员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委将不予以推优。团委对通过审核的推优人员将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团委填写团组织推优意见并颁发推优奖状。

四、推优纪律

1.在“推优”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将宣布“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团总支当年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各团总支进行“推优”指导工作的同时,要保管好系“推优”材料,以备团委审核,如出现违规“推优”的情况,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推优”,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坚持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要处理好“推优”和入党的关系,既要注意“推优”的量,更要注意“推优”的质,认真做好被“推优”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3.本办法由共青团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共青团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推优实施方案(试行)》(沈科党发〔2020〕23号)废止。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微信平台
  • 抖音平台
  • 微博平台